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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 展需要、增强股票流动性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优质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稳健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福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福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灿、杨艳伟、贾如

2019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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