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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9.13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9.13元/股,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文灿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19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文灿转债”,债券代码“113537”)。文灿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6月9日,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19.13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文灿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00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8.88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18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综上,文灿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根据上述公式,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文灿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19.13元/股,故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调整文灿转债的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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