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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反舞弊管理制度(2019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宗旨 ...... 2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 2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和分工 ...... 3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受理、登记、审批和调查 ...... 4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 4

第七章 对舞弊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 5

第八章 对举报人员的保护 ...... 6

第九章 附则 ...... 6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舞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和高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准则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经法定程序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财;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非经法定程序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和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反舞弊工作,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

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子公司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各子公司要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参照本制度规定确定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分工。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受理、登记、审批和调查

第十三条 公司职能部门在进行内部管理审计中若发现舞弊行为,管理审计人员须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翔实舞弊证实性材料,及时将相关舞弊材料移交审计部进行登记和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应与公司外聘审计师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随时获取其在相关审计中发现的舞弊案件线索,及时登记和查证。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接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并将内外部舞弊线索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在未得到董事会明确授权,不允许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可视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其他机构、职能部门协助。第十六条 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相关材料由审计部负责立卷归档。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反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对确实构成舞弊行为的,审计部需提出处理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根据管理权限,非公司高管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公

司高管人员,报董事会批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重大舞弊案件的处理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对舞弊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一)领导责任是指责任人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舞弊事件所应承担的责任。(二)直接责任是指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直接参与,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对造成舞弊行为起决定性作用,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风险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条 凡有舞弊行为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被聘用或晋升公司重要岗位。

第二十一条 舞弊人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对舞弊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极支持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准备上给与充分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各类反舞弊内控机制和制度。(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

(四)将公司反舞弊工作制度以适当形式广泛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外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向

他们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五)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事件的危害性,引以为戒。

(六)公司鼓励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并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进行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为有效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进行职能管理审计时,要确立可能发生舞弊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对反舞弊的制度和流程建设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舞弊事件及时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八章 对举报人员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 受理举报、登记、审批或负责舞弊案件调查处理的所有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勤政廉洁,保守秘密,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相关信息;

(二)不得向被调查部门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信等涉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材料;

(三)所办舞弊案件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六条 举报人由于举报舞弊案件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可向审计部进行投诉。经审计部调查核实,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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