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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文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已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6日、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8日对文灿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6日、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8日对文灿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张星明、项目组成员钟俊(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文灿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文灿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文灿股份2018年上市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2018年上市以来的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文灿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2018年上市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2018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现场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流水,对关

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对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查阅了募投资金对账单、专户监管协议、使用明细表、资金划转凭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会计师鉴证报告,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查阅了误转出的募集资金加计同期贷款利息归还的银行单据,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8年6月末,公司误以为募集资金过渡账户(无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24.07万元属于节余募集资金,故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基本户。截至2018年11月6日,公司已将误转出的募集资金加计同期贷款利息(共24.45万元)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鉴于误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小,占用时间较短,且公司已归还,并支付了同期贷款利息,该事项已经得到纠正和补偿,未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文灿股份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文灿股份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文灿股份相关人员了解了2018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文灿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文灿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文灿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2018年6月末,公司误以为募集资金过渡账户(无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24.07万元属于节余募集资金,故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基本户。截至2018年11月6日,公司已将误转出的募集资金加计同期贷款利息(共24.45万元)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鉴于误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小,占用时间较短,且公司已归还,并支付了同期贷款利息,该事项已经得到纠正和补偿,未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万里 张星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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