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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汇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利益需求和分红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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