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6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存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