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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之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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