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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投资”)持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鼎力”)股份比例将从13.37%减少至12.07%,中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树根合计持有浙江鼎力股份比例将从60.86%减少至59.56%。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鼎投资发来的《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名称/姓名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0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7月7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2019-11-7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72
集中竞价2020-7-3人民币普通股703,3000.14
集中竞价2020-7-6人民币普通股595,2600.12
集中竞价2020-7-7人民币普通股1,501,0000.31
合 计--5,299,5601.30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5日进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股份总数由346,775,408股增加至485,485,571股。上述减持比例分别根据减持时公司

的总股本计算而得,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中鼎投资一致行动人许树根未发生权益变动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4、中鼎投资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46,349,10013.3758,589,18012.07
许树根无限售 条件股份164,689,00047.49230,564,60047.49
合计--211,038,10060.86289,153,78059.56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5日进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股份总数由346,775,408股增加至485,485,571股。上述减持比例分别根据减持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而得;

2、中鼎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鼎投资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履行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及2020年6月9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鼎投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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