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投资”)持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鼎力”)股份比例将从13.37%减少至12.07%,中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树根合计持有浙江鼎力股份比例将从60.86%减少至59.56%。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鼎投资发来的《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 | 名称/姓名 |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01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7月7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19-11-7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0.72 | |
集中竞价 | 2020-7-3 | 人民币普通股 | 703,300 | 0.14 | |
集中竞价 | 2020-7-6 | 人民币普通股 | 595,260 | 0.12 | |
集中竞价 | 202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1,000 | 0.31 | |
合 计 | - | - | 5,299,560 | 1.30 |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5日进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股份总数由346,775,408股增加至485,485,571股。上述减持比例分别根据减持时公司
的总股本计算而得,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中鼎投资一致行动人许树根未发生权益变动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4、中鼎投资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 条件股份 | 46,349,100 | 13.37 | 58,589,180 | 12.07 |
许树根 | 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64,689,000 | 47.49 | 230,564,600 | 47.49 |
合计 | -- | 211,038,100 | 60.86 | 289,153,780 | 59.56 |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5日进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股份总数由346,775,408股增加至485,485,571股。上述减持比例分别根据减持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而得;
2、中鼎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鼎投资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履行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及2020年6月9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鼎投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