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27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庆传 汪昌云 辜明安二○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