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晓雪(签字):
黄 俊(签字):
高海松(签字):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