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的年限已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且未提出异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成立 | 组织 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执业资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 合伙人 | 103人 | ||
注册会计师 | 70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82人 | |||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业务信息 | 业务总收入 | 102,896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94,453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52,115万元 |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 15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3,684万元 |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1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且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刘彬文 | 2001年 | 2000年 | 2011年 | 2023年 | 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
签字注册 会计师 | 时斌 | 2012年 | 2006年 | 2011年 | 2023年 |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李会英 | 2004年 | 2003年 | 2017年 | 2023年 |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家、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4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金额拟定为人民币8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相较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8.8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的年限已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并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
审核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