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梁穆春 邓春池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