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李永胜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李永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永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