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依顿电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和关注公司持续发展,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一年来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章林,重庆交通大学交通工程专业毕业,现就读中南大学在职MBA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级建造师。历任交通部二航局第一工程公司工程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香港邦盟汇骏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同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深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永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专家;宝安区计划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专家。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3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子谋,本科,历任相模电机(深圳)有限公司律师;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深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3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柳钦,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教授。历任天津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产业经济学科带头人。曾任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人民日报社《中国城市报》副总编辑,现任北京钦点智库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3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9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章林66003
王子谋66003
陈柳钦66002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刘章林先生、王子谋先生、陈柳钦先生因任职满6年于2019年12月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此上述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为6次。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依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分别由陈柳钦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章林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子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充分利用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调整期权行权价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管理层的任职资格、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等事项。上述会议的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4、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向关联方腾达置业租赁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及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分析,认为: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基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建议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61份。我们对公司2019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通过内控建设及内控管理的开展,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我们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解、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10、证券投资情况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11、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己制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诚信、勤勉的职责。

13、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依顿电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和关注公司持续发展,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报告期内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卫华,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非职业)。历任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大行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邓春池,研究生学历。历任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梁穆春,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银河证券中山分支营业部负责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山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9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胡卫华11000
邓春池11000
梁穆春11000

说明:经换届选举胡卫华先生、邓春池先生、梁穆春女士于2019年12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依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分别由梁穆春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卫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邓

春池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充分利用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第五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会议的独立董事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4、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向关联方腾达置业租赁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及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时,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届董事会期间,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61份。我们对公司2019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通过内控建设及内控管理的开展,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我们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解、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0、证券投资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

度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11、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己制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诚信、勤勉的职责。

13、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0年,我们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依顿电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梁穆春 邓春池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