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股东更好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68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9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