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超讯通信: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1(公司起诉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立案受理;案件2(全资子公司起诉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上诉材料。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案件1和案件2涉案金额合计约7,603.3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料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于2020年8月10日分别中标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的施工工程承包项目和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并分别与中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供货合同》。

鉴于上述项目验收合格后,中建公司在公司及超讯设备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和超讯设备于2022年8月26日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序号原告被告诉讼机构名称诉讼金额(万元)收到受理通知书时间
案件1公司中建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4,103.342022/9/20
案件2超讯设备中建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500.00尚未受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1

1.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中标了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施工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项目,并与中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中建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了《验收报告》,写明中建公司已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公司的交工资料,对工程进行了检查鉴定。公司工程质量达到部颁规定和设计要求,验收质量合格,《验收报告》加盖了中建公司和公司的公章,同时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合同约定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6个月后,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45%的首付款,即中建公司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该项目的首付款18,465,034.79元。但截至目前,中建公司未向公司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公司通过律师函、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中建公司进行催款,均无任何结果和进展,中建公司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公司要求中建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并主张未到期合同款项加速到期,要求中建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合同款18,465,034.79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18,465,034.7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1.5倍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到期合同款22,568,375.86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案件2

1.事实与理由

超讯设备于2020年8月10日中标了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施工工程的智能监控设备货物采购项目,并与中建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超讯设备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中建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了《验收报告》,写明中建公司已根据双方签署的设备合同进行了核对,超讯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已全部到货,产品达到合同中规定质量要求和设

计要求,验收合格。《验收报告》加盖了中建公司和超讯设备的公章,同时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合同约定在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试运行6个月后,中建公司应向超讯设备支付合同总金额45%的首付款,即中建公司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超讯设备支付合同首付款15,750,000元。但截至目前,中建公司未向超讯设备支付任何合同款项,超讯设备通过律师函、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中建公司进行催款,均无任何结果和进展,中建公司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超讯设备要求中建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并主张未到期合同款项加速到期,要求中建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到期合同款15,750,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15,7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1.5倍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未到期合同款19,250,000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料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