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祝郁文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祝郁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祝郁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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