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基于被担保方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对相关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