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桑锐电子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1%的标准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联合关联方开展科技研发项目,能充分发挥各方在技术研发上的优势,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由各合作方共同商议并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后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