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事项是结合公司股份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而进行的延期 ,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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