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新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改变,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新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2017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