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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 录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5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

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

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4日下午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

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会议由四名计票、监票人(一名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现

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

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

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时间:2020年6月4日 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倪张根

出席会议人员:

1、2020年5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布会议开始;

(三)议案说明并审议: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律师等组成的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进行修订,修订为:本次非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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