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发生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邓春华 姚善泾 高镭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