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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了解和评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0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所承担的职责及年度考核结果,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476.36万元。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所处地区

董事薪酬水平及职责,兼顾了公正性与激励性,董事薪酬方案的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确认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及年度考核结果,确认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103.37万元。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所处地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及职责,兼顾了公正性与激励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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