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