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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 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名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

8.43元/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0,574,706股变更为308,740,206 股。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0 年 5 月21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2、申报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5 日,工作日 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陈少琳、郑冰华

4、联系电话:0592-7795188

5、传真号码:0592-7797210

6、邮政编码:361024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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