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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华懋科技2023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刘刚、董本军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4月22日-2023年4月29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刚、耿金星、田凯辉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结合华懋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懋科技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华懋科技2023年度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经核查,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公司审计工作,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懋科技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以及2023年已披露的公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保存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华懋科技《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明细账等,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懋科技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华懋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发展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华懋科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意见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应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计划一致。

四、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华懋科技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申港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申港证券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华懋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法规要求。

华懋科技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华懋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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