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3,029,091.31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011,993.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目前总股本326,094,09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1,859,594股后的股本总额314,234,499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2,846,899.80元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97%。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3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19,990,853.3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182,837,753.10元,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