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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党小安先生、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及原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其中党小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党小安先生、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及董事长蒋卫军先生,其中党小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换届后的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决议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1月12日1、审议《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18日1、审议《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1、审议《关于聘任肖剑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经验丰富,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跟进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2022年年报出具的实际情况,与立信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

1、在2022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2、在会计师进场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3、在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与会计师就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4、在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定稿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经审计的相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查公司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2023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资金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职,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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