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忠豪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92号)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修订并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补充完善了前次募投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实现效益的情况。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
2021-06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