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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51.2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351.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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