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本次质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本次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9月20日,质押期限为一年,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徐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70,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两名法人股东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2,11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4%。徐旭东先生以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483,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5%。
截止本公告日,徐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4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70%,占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92%,占公司总股本的9.99%;徐旭东先生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28,668,942股,占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6%,占公司总股本的7.16%。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资金需求,
为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徐旭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徐旭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有效措施应对。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