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转股代码:191522 转股简称:旭升转股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2019年8月15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受影响的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50,211,939.40 | 250,211,939.40 | ||
应收票据 | 1,579,970.51 | 1,579,970.51 | ||
应收账款 | 248,631,968.89 | 248,631,968.8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89,892,851.83 | 390,105,712.33 |
应付票据 | 198,341,290.36 | 198,341,290.36 | ||
应付账款 | 191,551,561.47 | 191,764,421.97 |
执行上述新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