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行,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董望先生、独立董事董勍先生,董事沈振芳女士,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董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批准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2018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4、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确认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和客观公正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沟通、确定年报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时间安排,就审计中发现需要注意的事项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各方沟通及时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按时高效完成。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