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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7%,回购价格为5.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554,505股减至901,952,505股,注册资本将由902,554,505元减至901,952,50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7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旭明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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