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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98,0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0,270.650万股的1.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7%,回购价格为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与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拟投资18亿元用于购买高空作业平台等主营设备,拟向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开展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了大黄蜂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益智先生、董事周丽红女士、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益智先生、董事周丽红女士、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益智先生、董事周丽红女士、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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