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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2,088,869股变更为781,968,8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82,088,869元减少至781,968,869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4 年 2 月7日至 2024 年3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 18 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223200。

3、联系电话:(0517)87036988,传真:(0517)87036999,邮箱:

jsgfzqb@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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