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