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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腾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 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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