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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2,984,965.66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8,089,458.8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关于监事会主席高俊荣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段慧玲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张娜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张娜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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