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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2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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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2841号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景津装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景津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津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到账金额(元)

到账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方红路支行

1612016519000013780 募集资金专户 195,500,000.00 2019-7-2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

37050184610100000801 募集资金专户 183,078,516.71 2019-7-2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

241639595920 募集资金专户 57,553,800.00 2019-7-2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

229939595385 募集资金专户 49,360,000.00 2019-7-23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485,492,316.71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本年年初募集资金净额 8,373,934.32减: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8,188,000.00减:本期手续费及工本费2,130.40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487.01减: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90,290.9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方

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方红路支行

存储余额(元)

161201651900001378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

37050184610100000801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

24163959592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

229939595385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注销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9,239,703.31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818.80万元;其中,“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35.80万元,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183.56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83.00万元,剩余合同质保金15.63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募投项目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合计190,290.93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于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

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在公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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