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业股份: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该等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5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33,50033,5002023年12月19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自2023年10月30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7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8355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33,5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3,5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500-33,5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1,246,1960331,246,196
股份合计331,279,696-33,500331,246,196

注:由于公司发行的“大业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以2023年12月13日大业股份收盘后的股本结构进行分析。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同时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