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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关于大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大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0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1元,截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96,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88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37,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1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46,487.6046,487.60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2,036.1012,036.10
3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8,500.008,500.00
合计67,023.7067,023.70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1202007880170000003834,416,615.11活期存款
合计34,416,615.11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 投资总额①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②利息与理财收益 ③节余募集资金 ④=①-②+③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2,036.108,776.55182.113,441.66
合计12,036.108,776.55182.113,441.66

合计金额,其中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1,229.87万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3、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441.66万元(包含利息与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本次大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大业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大业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 胥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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