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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国金证券对大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李鸿、胥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发行人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78
注册资本人民币289,929,145元
注册地址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办公地址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窦勇
董事会秘书牛海平
联系电话0536-65288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00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5年。大业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至2020年12月31日。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大业股份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大业股份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大业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 胥娟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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