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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研讨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情况的独立意见为: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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