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鸥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鸥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配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32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5,588 5,320

偿还有息负债8,000 8,000

补充流动资金3,000 3,000

16,588 16,320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合计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自2019年6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2020年7月27日止期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301号)。

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司拟对已预先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8,000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偿还有息负债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四、公司审批程序及会计师专项意见

1、公司于2020年8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0年8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301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锋 臧晨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