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松发股份: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4

上证公监函〔2023〕0186号

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松发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268;

林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庄树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3年7月21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0万元到-3750万元,将出现亏损。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1.57万元。

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半年度业绩进行客观、合理的估计,并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结束后的15天内进行业绩预告,迟至2023年7月21日才披露前述业绩预告公告。公司业绩预告不及时,未向市场提前揭示业绩预亏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5.1.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林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庄树鹏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林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庄树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