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保函、出口代付等融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授信方 | 授信银行名称 | 最高额融资授信额度(万元) |
1 | 公司及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13,000 |
2 | 公司及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18,000 |
3 | 公司及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14,000 |
4 | 公司及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10,000 |
5 | 公司及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000 |
6 | 公司及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10,000 |
7 | 公司及子公司 |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8 | 公司及子公司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 | 5,000 |
合计 | 83,000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