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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846.6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551.67万元、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合同尾款约4,480.67万元,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节余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2.61%,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48,600.00
2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4,900.00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74,500.0074,500.00

金的监管,公司、鸿远苏州及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6310348695,423.49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010588,236.12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200000099617000284536022,856.71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03719015.17
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657068860315.19
合计16,846.68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39,005.40
2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2,725.86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3,419.03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54.70
合计74,500.0060,204.99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74,500.00
加: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2,551.67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60,204.99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6,846.68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考量,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鸿远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鸿远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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