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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 闯、林海权2020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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